沪修订草案对电子警察查处违法停车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交通大整治以来,交管部门累计新装上千套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屡禁不止的违法停车行为,运用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车行为,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车主。据媒体报道,目前已发送41665条。 二审中,有部门建议区分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对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处罚进行规定。对此,法制委员会认为结合本市电子警察执法日益增多的趋势,有必要在本条例中对现场查处违法临时停车与电子警察查处违法临时停车有所区分。 对此,修订草案第75条款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等视为警告、劝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订草案对禁停标志、标线设置也做出明确,规定: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标线,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沪修订草案对电子警察查处违法停车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 针对管理难度大的违法停车行为,从11月1日起,本市“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即时告知系统”新开通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车短信即时告知的功能。自此,继抓拍违法变道、超速、占用公交车道等违法行为之后,本市电子警察又增加一项辅助管理功能。11月9日,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三审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这一交通大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了固化,在修订草案中对电子警察查处违法停车作出明确规定。